為辦理113學年度結算作業,各項費用憑證送達會計室截止時間
主旨︰113學年度所產生之憑證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完成核銷。
依據:依114年5月5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決算作業範圍:學校預算經費及所有計畫案。
二、請購系統截止期限:
(一)學校預算經費:114年6月18日截止。
(二)所有計畫案:114年7月9日截止。
三、經費核銷截止期限:
(一)113年8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前已發生之支出憑證,請於5月29日前完成黏貼憑證用紙(九宮格)校長核章後送至會計室。
(二)本學年度6月所發生之支出憑證,請於6月30日前完成黏貼憑證用紙(九宮格)校長核章後核章送至會計室。
(三)本學年度7月僅受理該期間所產生之憑證,活動結束後應立即辦理核銷,最遲於7月31日下班前完成黏貼憑證用紙(九宮格)校長核章後送至會計室。
(四)各單位之「預支款」,亦比照上述規定期限完成核銷。
- 本校採學年度制,故113學年度支出憑證日期必須介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,逾上述核銷時程者,恕不予受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