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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辦理113學年度結算作業,各項費用憑證送達會計室截止時間

主旨︰113學年度所產生之憑證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完成核銷。

依據:依114年5月5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決算作業範圍:學校預算經費及所有計畫案。

二、請購系統截止期限:

(一)學校預算經費:114年6月18日截止。

(二)所有計畫案:114年7月9日截止。

三、經費核銷截止期限:

(一)113年8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前已發生之支出憑證,請於5月29日前完成黏貼憑證用紙(九宮格)校長核章後送至會計室。

(二)本學年度6月所發生之支出憑證,請於6月30日前完成黏貼憑證用紙(九宮格)校長核章後核章送至會計室。

(三)本學年度7月僅受理該期間所產生之憑證,活動結束後應立即辦理核銷,最遲於7月31日下班前完成黏貼憑證用紙(九宮格)校長核章後送至會計室。

(四)各單位之「預支款」,亦比照上述規定期限完成核銷。

  • 本校採學年度制,故113學年度支出憑證日期必須介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,逾上述核銷時程者,恕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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